中国人寿重疾保障/直购 - 中国人寿重疾保障
如果您在中国人寿重疾保障或直购 - 中国人寿重疾保障附加险保障期内或确诊患有本附加险涵盖的危重疾病,我们将支付单笔身故利益1,让您更加安心。您可以将此附加险添入您的保险计划以享有危重疾病保障。
产品特点:
特点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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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疾病保障2 | 若受保人在本附加险保障期内确诊患有本附加险涵盖的危重疾病,我们将支付部分或全数身故利益1。 |
保费缴付方式 | 定期保费。 |
附加险保障期 | 根据主险保障期。 |
入保年龄 | 根据主险所设的最低和最高受保人年龄。 |
在特定条件下,本附加险的利益将不被支付。请参阅保险合约以了解免责条款的具体详情。
危重疾病包括:
1. 重大癌症
2. 指定严重程度心脏病
3. 患有永久性神经功能衰竭的中风
4.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5. 末期肾功能衰竭
6. 不可逆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7. 末期肺病
8. 末期肝功能衰竭
9. 昏迷
10. 耳聋(不可逆的听力丧失)
11. 开胸心脏瓣膜手术
12. 不可逆的言语丧失
13. 严重烧伤
14. 主要器官/骨髓移植
15. 多发性硬化症
16. 肌肉萎缩症
17. 特发性帕金森氏病
18. 开胸手术到主动脉
19. 阿滋海默症/严重失智症
20. 暴发性肝炎
21. 运动神经元病
22.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3. 因输血和职业性感染而感染艾滋病毒
24. 良性脑肿瘤
25. 严重脑炎
26. 严重细菌性脑膜炎
27. 失明(不可逆的视力丧失)
28. 血管成形术及其他侵入性冠状动脉治疗手术*
29. 严重头部创伤
30. 瘫痪(不可逆的肢体丧失)
31. 末期疾病^
32. 进行性硬皮病^
33. 持续性植物状态(去皮质综合征)^
34. 系统性红斑狼疮伴,狼疮性肾炎^
35. 其他严重的冠状动脉疾病^
36. 脊髓灰质炎^
37. 丧失独立生活能力^
38. 心肌病^
*血管成形术利益顶限为投保额之10%或25,000新币,加积累红利之10%(如有)
^不适用于直购 - 中国人寿重疾保障
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对37种危重疾病有标准定义(2019年版 )。此危重疾病定义属于2019年版。您可游 览www.lia.org.sg以获取标准定义(2019年版)。
销售渠道
1. 若受保人被诊断患有无需血管成形术及其他侵入性冠状动脉治疗手术的危重疾病时,我们将支付附加险投保额之100%加积累红利(如有)的单笔利益。若受保人被诊断患有需血管成形术及其他侵入性冠状动脉治疗手术 的危重疾病时,我们将支付附加险投保额之10%(顶限为25,000新币),加积累红利之10%(如有)的单笔利益。剩余投保额为原投保额减去首血管成形术及其他侵入性冠状动脉治疗手术的索赔金额。
2. 我们所支付的危重疾病赔偿的各人顶限为200万新币,该限额将与所有覆盖受保人的其他中国人寿新加坡保单和附加险合计。
您在购买这份保险计划前,应听取财务顾问代表的专业意见。
购买不适合个人的医疗保险,将可能影响您日后应付医疗需求的经济能力。附加利益的保费不受保证,日后的保费将根据计划未来的索赔经验而调整。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根据您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及个别需要作为考量。本宣传资料非保险合约,也非向您提议或推荐购买这份保单。适用于本保险计划的具体细节在保单合同中列明。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保单将在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下自动获得保护,因此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欲知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的保障利益和范围,请联系您的保险公司或浏览新加 坡普通保险协会/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或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的网站(www.gia.org.sg、www.lia.org.sg或www.sdic.org.sg)。
信息在15 Dec 2021 时是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