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保单持有人可以提名。若保单持有人为穆斯林,允许其针对寿险保单、意外事故和健康保单(含死亡利益)进行信托提名和可撤销受提名的指定。只要保险公司向《保险法》承认的受益人付款,保险公司就可以免除所有责任,但该受益人可能需要为穆斯林法律承认的受益人托管资金。若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参照MUIS Religious Advisory中关于保单持有人为穆斯林的可撤销提名的相关规定。

在根据《保险法》进行提名或创建信托或更改或撤销它们之前,请阅读并理解 2015 年保险被提名人提名指南(NOB 指南)中提供的信息。

请点击此处下载 NOB 指南,或访问 LIA 网站http://www.lia.org.sg.

为了进行提名,需要填写以下规定的提名表格并提交原件给中国人寿保险(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2009 年保险(受益人提名)条例》《保险法》规定了 6 种表格:

  • 表格 1 [信托提名]
  • 表格 2 [信托提名撤销]
  • 表格 3 [保单金信托人的任命或取销任命]
  • 表格 4 [可撤销提名]
  • 表格 5 [可撤销提名的撤销]
  • 表格 6 [可撤销提名的撤销通知]

备注:

  1. 提名表格中的所有说明和注意事项必须阅读和理解并谨慎完成。
  2. 只能登记提名表格的原件。
  3. 任何修改都需要保单持有人会签,否则提名无效并且中国人寿(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将没有义务接受和登记使用提名表格作出的提名。

与提名表格一起提交的必须附加文件:

指定商业实体或慈善组织为受益人,须连同提名表格一并提交下列文件:

  • 受益人公司注册 (ROC) / ACRA 搜索 / 社团注册副本

如果您要进行信托提名(表格 1)或任命受托人(表格 3),则需要以下文件:

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应被视为法律意见。建议您就您的提名的影响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