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费豁免利益保障
中国人寿保费豁免利益保障在您于本附加险保障期内不幸完全及永久性伤残或确诊患有本附加险涵盖的36种危重疾病时,豁免您的主险以及其它相关的附加险(如有)的应付未付保费,让您更加安心。您可以将此附加险添入您的保险计划及其附加险(不包括提供受保人身故、危重疾病或完全及永久性伤残保障的附加险、或其它保费豁免及付款人利益的附加险)。
产品特点:
特点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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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及永久性伤残保障 | 若受保人在本附加险保障期1内、76岁生日之前不幸完全及永久性伤残,主险以及其它相关的附加险(如有)的应付未付保费将被豁免。 |
危重疾病保障 | 若受保人在本附加险保障期2内、76岁生日之前确诊患有本附加险涵盖的36种危重疾病,主险以及其它相关的附加险(如有)的应付未付保费将被豁免。 |
保费缴付方式 | 定期保费。 |
附加险保障期 | 根据附加险保费缴付期,或到受保人75岁(以较早者为准)。 |
入保年龄 | 根据保单所设的最低和最高受保人年龄。 |
简化医疗承保 | 无需做身体检查,但受保人只需回答几个关于健康状况的简单问题。 |
在某条件下,本附加险的利益将不被支付。请参阅保险合约以了解免责条款的具体详情。
36 种危重疾病包括:
1. 重大癌症
2. 指定严重程度心脏病
3. 患有永久性神经功能衰竭的中风
4.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5. 末期肾功能衰竭
6. 不可逆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7. 末期肺病
8. 末期肝功能衰竭
9. 昏迷
10. 耳聋(不可逆的听力丧失)
11. 开胸心脏瓣膜手术
12. 不可逆的言语丧失
13. 严重烧伤
14. 主要器官/骨髓移植
15. 多发性硬化症
16. 肌肉萎缩症
17. 特发性帕金森氏病
18. 开胸手术到主动脉
19. 阿滋海默症 / 严重失智症
20. 暴发性肝炎
21. 运动神经元病
22.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3. 因输血和职业性感染而感染艾滋病毒
24. 良性脑肿瘤
25. 严重脑炎
26. 严重细菌性脑膜炎
27. 失明(不可逆的视力丧失)
28. 严重头部创伤
29. 瘫痪(不可逆的肢体丧失)
30. 末期疾病^
31. 进行性硬皮病
32. 持续性植物状态(去皮质综合征)
33. 系统性红斑狼疮伴,狼疮性肾炎
34. 其他严重的冠状动脉疾病
35. 脊髓灰质炎
36. 丧失独立生活能力
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对37种危重疾病有标准定义(2019年版 )。此危重疾病定义属于2019年版。您可游览 www.lia.org.sg 以获取标准定义(2019年版)。
^ 若主险提供末期疾病保障,我们将不在此附加险提供末期疾病保障(即36种危重疾病之一)。因此,若受保人被确诊患有末期疾病,我们将按照主险支付利益后终止保单。
销售渠道
1. 我们所支付的完全及永久性伤残赔偿的各人顶限为300万新币,该限额将与所有覆盖受保人的其它中国人寿新加坡保单和附加险合计。
2. 我们所支付的危重疾病赔偿的各人顶限为200万新币,该限额将与所有覆盖受保人的其它中国人寿新加坡保单和附加险合计。
您在购买这份保险计划前,应听取财务顾问代表的专业意见。
购买人寿保险计划是一项长远承诺。购买不适合个人的医疗保险,将可能影响您日后应付医疗需求的经济能力。附加利益的保费不受保证,日后的保费将根据计划未来的索赔经验而调整。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根据您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及个别需要作为考量。本宣传资料非保险合约,也非向您提议或推荐购买这份保单。适用于本保险计划的具体细节在保单合同中列明。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保单将在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下自动获得保护,因此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欲知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的保障利益和范围,请联系您的保险公司或浏览新 加坡普通保险协会/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或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的网站(www.gia.org.sg、www.lia.org.sg或www.sdic.org.sg)。
本广告未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核。 信息在15 Dec 2021 时是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