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付款人利益保障
中国人寿付款人利益保障在您于本附加险保障期内不幸身故、完全及永久性伤残或被确诊患有末期疾病时,豁免主险以及其它相关的附加险(如有)的应付未付保费。您可以将此附加险添入您的保险计划及其附加险(不包括提供投保人身故、末期疾病或完全及永久性伤残保障的附加险、或其它保费豁免及付款人利益的附加险)。
产品特点:
特点 | 详情 |
---|---|
身故保障 | 若投保人在本附加险保障期内身故,主险以及其它相关的附加险(如有)的应付未付保费将被豁免。 |
完全及永久性伤残保障 | 若投保人在本附加险保障期1内、76岁生日之前不幸完全及永久性伤残,主险以及其它相关的附加险(如有)的应付未付保费将被豁免。 |
末期疾病保障 | 若投保人在本附加险保障期内确诊患有末期疾病,主险以及其它相关的附加险(如有)的应付未付保费将被豁免。 |
保费缴付方式 | 定期保费。 |
附加险保障期 | 根据附加险保费缴付期,或到投保人99岁(以较早者为准)2。 |
入保年龄 | 根据保单所设的最低和最高投保人年龄。 |
简化医疗承保 | 无需做身体检查,但投保人只需回答几个关于健康状况的简单问题。 |
在某条件下,本附加险的利益将不被支付。请参阅保险合约以了解免责条款的具体详情。
销售渠道
1. 我们所支付的完全及永久性伤残赔偿的各人顶限为300万新币,该限额将与所有覆盖投保人的其它中国人寿新加坡保单和附加险合计。
2. 在投保人76岁生日之后,此附加险仅提供末期疾病保障及身故保障。
您在购买这份保险计划前,应听取财务顾问代表的专业意见。
购买人寿保险计划是一项长远承诺。附加利益的保费不受保证,日后的保费将根据计划未来的索赔经验而调整。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根据您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及个别需要作为考量。本宣传资料非保险合约,也非向您提议或推荐购买这份保单。适用于本保险计划的具体细节在保单合同中列明。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保单将在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下自动获得保护,因此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欲知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的保障利益和范围,请联系您的保险公司或浏览新加 坡普通保险协会/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或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的网站(www.gia.org.sg、www.lia.org.sg或www.sdic.org.sg)。
本广告未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核。 信息在15 Dec 2021 时是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