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加倍守护终身保险计划系列
中国人寿加倍守护终身保险计划系列包含臻享版和至尊版两个计划。该系列保险计划提供保险期限内的 身故1、完全及永久性伤残2、晚期疾病3及38种危重疾病4的保障。
您可以选择适合您的保费缴付期,享受高达4倍基本保额的加倍守护。您还可在您人生的重要里程碑,臻享无需核保就能增加保障的待遇。 并且,从555岁起,您就可以开始每年优享退休福利。
除此之外,你还可以在此终身保险计划之上添加附加险,获得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
产品特点
*不适用于中国人寿加倍守护终身保险计划的至尊版。
销售渠道
1. 如果受保人在保险期内身故
- 在受保人满88岁之前的保单年度内,我们将支付“保额 + 累计复归红利(若有)+ 非保证终期红利(若有)”,或者“保证身故利益”,取二者最大值,并从支付款中减去所欠公司款项(若有)、所欠公司保费(若有)、所欠公司的年度保费的分期保费(若有)。然后保单将终止。
- 在受保人满88岁之后的保单年度,我们将支付“保额 + 累计复归红利(若有)+ 非保证终期红利(若有)– 所欠公司款项(若有)- 所欠公司保费(若有)- 所欠公司的年度保费的分期保费(若有)”。
2. 若受保人在保险期内、85岁生日之前不幸完全及永久性伤残 ,我们将预支身故利益并终止保单。我们所支付的完全及永久性伤残赔偿的个人上限为300万新币, 该限额将覆盖同一受保人的所有中国人寿新加坡保单和附加险的合计保额。
3. 若受保人在保险期内确诊患有晚期疾病, 我们将预支身故利益并终止保单。
4. 该利益仅限中国人寿加倍守护终身保险计划至尊版。若受保人在保险期内确诊患有38种危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将预支身故利益并终止保单。我们所支付的危重疾病赔偿的个人上限为200万新币, 该限额将覆盖同一受保人的所有中国人寿新加坡保单和附加险的合计保额。
5. 此选择权在保单期内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在受保人年满55岁时或缴费期满时行使,以较晚者为准。一旦该项利益生效,便不得有任何额外的更改。从所选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需要在55岁至70岁之间)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起,您可按照您的选择获得5至15笔相等的年度退休利益。在行使此权力时,您最多可动用保单现金价值的85%,同时年利益不得低于300新元,所欠我方的任何金额将会从所付利益中扣除。行使该权力所动用到的现金价值将根据您的选择以等额的年度利益支付给你,所支付利益不含利息。
6. 受保人可选择基本身故保障至100岁,也可以选择倍增身故保障至基本保额的2倍、3倍或4倍直至88岁。
7. 这是一笔非保证性年度红利,红利的实际数额将根据分红基金将来的表现而定。 我们从第三个保单年年末开始公布并将红利添入保单中。红利一旦被公布和添加, 将成为保单保证利益的一部分。
8. 这个失业支持的利益只能在保单生效3个月后才能行使并且在保单有效期内仅限一次。在保单期内,若您不幸失业而保单失效,只需要在失业后的365天内向我们提交有效的失业证明,您仍可以持续享受该保单的各项保障, 但失业支持保障的最长时间是保单到期日后的356天。
9. 购买额外保险的选择权(OPAI)允许受保人不需要进行额外的核保来购买新的终身或定期保单。行使此选择权所购买的新保单的总保额在任何年度均不得高于原保单在同年度的投保额,或20万新币,两者以较低者为准。此选项的行使权仅限于下列事件发生后的90天内:
- 受保人年满18岁(适用于投保年龄介为1-17岁)
- 受保人第一次步入婚姻的殿堂
- 受保人初为人父/母或法律上收养了一个孩子
- 受保人大专/大学毕业
- 受保人在我们认可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购买了地产(无论是住宅或商业地产)
- 受保人的配偶身故
您在购买这份保险计划前,应听取财务顾问代表的专业意见。
购买人寿保险计划是一项长远承诺,提早退保可能代价甚高,保单的退保价值(如有)也可能低于已付保费总额,甚至可能等于零。购买不适合个人的医疗保险,将可能影响您日后应付医疗需求的经济能力。
本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根据您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及个别需要作为考量。本宣传资料非保险合约,也非向您提议或推荐购买这份保单。适用于本保险计划的具体细节在保单合同中列明。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保单将在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下自动获得保护,因此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欲知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的保障利益和范围,请联系您的保险公司或浏览新加 坡普通保险协会/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或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的网站(www.gia.org.sg、www.lia.org.sg或www.sdic.org.sg)。
本广告未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核。信息在2022年2月21日时是准确的。